法学院邀请武汉大学秦天宝教授作学术报告
时间:2026-04-30 08:47:30

4月24日下午,法学院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弘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以“生态环境法典时代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与完善”为题作学术报告。报告由法学院院长胡海涛教授主持,法学院40余名师生到场参加。


秦天宝教授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时代地方立法的调整与完善展开系统讲解。他首先从我国生态环境立法的发展历程出发,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背景与制度结构,指出生态环境法典具有明显的领域法特征,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出综合性、体系化的立法思路。在此基础上,他结合生态环境治理实践,对法典实施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方向进行深入分析,指出地方立法需要通过系统清理与完善,实现与上位法的协调衔接,既避免规范冲突,又能够回应地方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需求。同时,他从立法技术与制度衔接角度出发,详细阐释地方性法规中创设性规定、实施性规定与补充性规定的不同功能及其在修订过程中的处理方式,为地方立法的规范化与体系化提供了重要思路。


在与谈环节,丁渠教授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地方立法的衔接机制、法规清理标准以及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讨论。胡海涛认为本次报告立足生态环境法治前沿,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不仅系统阐释了生态环境法典时代地方立法面临的关键问题,也为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学术视角。


本次报告有助于拓展法学院师生在生态环境法领域的研究视野,加深了师生对生态环境法典制度体系的理解,对推动我校生态环境法学学科建设与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具有积极意义。(供稿:法学院)


秦天宝教授作报告


胡海涛院长主持


报告现场


【责任编辑:张惠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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