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法学院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王忠在我校国际学术报告厅以“以李某A (一审原告)上诉李某继承案为例详解举证责任纠纷”为题作学术报告,报告由法学院院长胡海涛主持,学院180余名师生到场聆听。
王忠简单介绍了李某A(一审原告)上诉李某继承案的基本案情,以我国台湾地区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定为切入点,对案件争议点进行剖析、分析本案请求权逻辑及举证责任分配路径。他详细阐述了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概念、“客观”“主观”两种举证责任的关系及其功能,他认为,客观为总阀门、主观视法官自由心证在当事人之间相互转移。他强调举证责任只针对要件事实,并通过对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区别,结合典型案例说明“谁主张、谁举证”的弊端和证明的必要性。
法学院教授田韶华、副教授张亮与谈。田韶华表示王忠研究员的报告充分诠释了法律的丰富性,强调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要注重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张亮以比喻手法形象生动的提出程序和实体谁先产生的问题,并指出他个人倾向于程序是先于实体产生的这一观点,他认为王忠研究员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讲课方式和深入浅出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启发性,让人获益颇深。
胡海涛作总结发言,他强调要重视从课堂到实践、理论与实体相结合的问题,并指出师生要不断深入追求,积极回应实践需要。
本次学术报告是河北经贸大学建校70周年暨法学专业创建4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之一,报告内容在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上将对法学专业师生的教育、学习、研究等提供重要指导,对我校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和培养高水平法律专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通讯员:法学院 张薇)
王忠作报告
胡海涛主持并作总结
田韶华与谈
张亮与谈
报告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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