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房绍坤来校讲座
时间:2021-09-22 17:09:13

9月18日,法学院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房绍坤来我校作题为“民法典物权编重要制度解读”的专题讲座。法学院院长王利军主持,副院长李大庆及八十余名师生共同参加。


房教授从《民法典》修改的视角出发,对物权编的重要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讲解。他指出,应善于运用法律解释论,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加以剖析,例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法律另有规定”可以理解为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但赋予了权利。他强调,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可参照《民法典》第230条规定,自遗嘱生效即继承开始时,居住权设立,不以办理登记为设立条件。因为遗嘱虽然是民事法律行为,但导致遗嘱生效的原因是遗嘱人的死亡,即遗嘱人死亡的事实是导致物权变动的原因。讲座结束,王院长与之进行了会谈,房教授与同学们展开了热烈讨论,为同学们答疑解惑。


本场讲座内容丰富,逻辑缜密,加深了同学们对于《民法典》物权编的认知,以及对条文修改的理解, 对我校法律专业高素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供稿:法学院)


讲座现场


【责任编辑:张惠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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