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方青教授应邀到我校法学院做题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地方立法:回顾、反思与前瞻”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法学院副院长胡海涛主持,学院70余名学生参加。
宋方青结合其近二十年的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和地方立法的热点,就地方立法问题进行了全面讲解。他对经济特区立法的发展以及立法对改革开放的巨大促进作用深有感触。他指出,法制建设一定要由立法引领,改革必须立法先行,要有法可依;地方立法可以饱满国家法制大厦,是基石性的工作,地方立法做不好,国家立法也会受影响;立法人力、立法权限、职权同构、立法的民主性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寻有效解决方案。(通讯员:法学院 张钰佳)
【责任编辑:张惠瑀】
宋方青作报告
版权所有 河北经贸大学新闻中心 Copyright ©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ll rights reserved投稿信箱:zhxww1022@126.com 联系电话:0311—87655719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 邮编:05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