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记者 高鑫玥)
3月15日被定义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旨在促进各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在国际范围领域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过去,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事情缕缕发生,但消费者却常因为找不到合理的渠道途径方式方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苦恼。因此,3.15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到了极高的重视。那么在大学生眼中3.15是怎样的存在呢?
笔者采访了一名大二经济学的学生,她表示:3.15的提出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让大家更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能以前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更多选择的是不了了之,自认倒霉。但是随着消费者权益越来越受重视,所以自己也想到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候遇到服务态度恶劣的情况会选择去打投诉电话,让他真正知道自己的一些行为触及消费者权益。
确实,相较过去,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消费权益,越来越注重消费所得,服务品质等等。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人们也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也有人把权益保护过度到了极点,甚至将“消费者就是上帝”奉为金科玉律而为所欲为。
我采访的另一位同学就说到:现在很多人从不维权直接变成了过度维权,他们认为自己处于消费者的角度就应该获取他们认为应该获取的一切服务。有的人常常以打投诉电话为由鸡蛋里挑骨头,摆出“大爷”的风范,极大的增加了服务人员的工作难度。所以说过度利用3.15也成为一种负面现象。
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很多这样的现象,一些人过分放大了自己的权益,已经极大超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畴。3.15的提出本是为了避免消费者受到不法商家的侵害,而不是出于将商家从平衡木的高处压到低处。所以我们应该合理利用3.15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将买卖交易的天平摆正,在维权的同时摆正自己消费者的身份,真正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做一个高素质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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