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记者 郭佳佳)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我国也于次年成立了中国消费者协会。而2016年的3月15日正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的第32个年头,今年的3.15晚会又曝光了一系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消费陷阱与消费黑幕:外卖平台“饿了吗”现黑心作坊、“车易拍”交易藏骗局、淘宝儿童用品抽检不合格、珍贵人参掺白糖……
类似这样的侵权事件早已屡见不鲜,其侵权手段更是花样百出,消费者们防不胜防,疲惫不堪,花钱买不到实惠反而被黑心商家明目张胆、堂而皇之的利用,笔者不禁要替我们广大的消费者发出嘶吼:消费,到底应该谁做主?
“新消费,我做主。”今天的维权年主题回答了我的疑问。其实我们都知道,消费本就应由消费者来做主,这本是十分明确而又毫无疑问的,却在今天变得没有了定论。本来该做主的消费者,却被商家玩弄于掌股之间,给人们销售添加各种有害物质的食品、甲醛超标的服装、摇摇欲坠的楼房。他们只为了牟取暴利,便全然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绝情的无视与残忍的践踏,不知羞耻的强硬做主消费,怎能不让人愤慨万分?
每每等到媒体曝光,事态暴露,一发不可收拾之时,商家才赶紧开始整顿调整,相关的检查机构才开始调查惩罚,这“速度之快”、“态度之诚”令人们不禁发问:“你们早干嘛去了?”非要等到丑相毕露的时候,才开始忏悔,才知道改正,你们的“诚恳”态度,是真心诚意,还是只是迫于外界压力,做做样子,之后再变本加厉?被媒体曝光的毕竟有限,还有很多侥幸存在的不法商家仍在危害人民的利益,这就需要监察机构发挥保障人民权益的作用,时时监督与打击侵权商家,可他们却任不法商家在眼皮底下为所欲为,不断挑战法律与道德底线,自己呢?不闻不问、装聋作哑,放纵其做主消费。在这里,笔者只想奉劝一句:你们敢视百姓的安危于儿戏,迟早是要被百姓所抛弃的!
消费应由消费者做主!消费者要团结起来,众志成城,自觉抵制侵权行为,争取为消费做主的权利,利用媒体、网络、报刊等揭露不法商家光鲜亮丽背后的真实面目!同时,社会公众还希望,企业自身严格要求、长期坚持,监察机构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社会风气日益提高,这样才能更好保障消费者做主消费!
消费,由消费者做主。这不只是句口号,更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它的背后代表了上至国家制度下至公民素养的全面改善与提高,需要人们拥有足够的耐心、坚定的毅力与积极的心态携手努力。我们相信,消费,由消费者做主,会早日实现!
【值班编辑: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