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不做沉默的消费者
时间:2016-03-16 09:51:45


(新闻中心记者:李青娥 符艺凡)

每年的3月15日被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国际、国内为我们消费者提供了宽阔的平台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许多无良商家仍在明目张胆侵犯和践踏消费者权益。你是否想过,正是由于消费者的沉默,让我们一次次与维权的机会失之交臂,助长了他们的气焰?

近日,游客在哈尔滨吃鱼被宰上万元的天价鱼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一位名叫陈岩的网友发微博称,春节期间被导游带去一家叫“北岸野生鱼村”的饭店,两桌吃了1万多块钱。陈岩展示的流水单据显示,雅罗鱼、赶条鱼的单价为298元/斤,鳇鱼单价为398元/斤。陈岩说,贵倒也罢了,店家还乱写鱼的斤两,明明吃了10斤,买单时却成了14斤,与店家说理却被打,报警也无用,无奈被迫结账。

最终该涉事饭店被吊销执照并罚款。这起事件的最终处理得到了公众的一致叫好,在我们为政府的处理结果喝彩的同时,对无良商家感到阵阵心寒该商家猖狂至此绝不是一天所就。倘若陈先生没有主动通过大众媒体爆料,维护自己的权益,不难想象,将有更多不知情的消费者受害

实际上“天价鱼”事件并非偶然现象。诸如此类的事件如“天价虾”、“天价马”更是屡见不鲜,它们无不暴露出旅游市场与商家欺诈消费者的“顽疾”。诚然,这些事件充分暴露出政府执法队伍的不健全。然而追究其根本,却是多数消费者在被侵权的时刻选择了沉默,助长了不良商家的气焰,最终害了自己也使其他消费者蒙受损失!

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做消费者有利保障;对于这些“顽疾”媒体也应不遗余力提高曝光度,让消费者认清消费中的“陷阱”。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提高警惕意识,让无良商家无可乘之机。面对侵害消费者事件,我们决不能做“沉默是金”的代言人,必须学会通过合理手段为维护权益发声。只有当消费者真正视消费权益为不可侵犯的权利时,消费环境才会真正改观!

【值班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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