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记者 谷旺 韦彦琦)
每年的3月15日,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是一个维护自身消费权益和个人利益的“艳阳日”,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却是一个避之不及、望而生畏的“审判日”。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前者往往充当着弱势群体的角色。近年来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每年的“3•15”已经成为资本市场频飞“黑天鹅”的时刻。
在2015年网络3•15消费者维权网站上设有3•15晚会曝光栏、3•15独家策划栏、3•15今日事件、3•15深喉揭秘、微博热点、3•15最新报道、3•15投诉曝光等几大专栏,3•15正在通过网络平台正不断创新力图更好地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通过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进行曝光,给消费者及相关部门以提醒,3•15平台使企业在舆论、行政及市场的压力下谨慎经营。然而3•15毕竟不是市场管理部门,也不是法规修订及执行者,它提供了一条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渠道,但对于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秩序来说力量有限。维护消费者权益,需要的是整个社会的努力,这是一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运动。
首先,与此密切相关的消费者不能置身事外。据相关报道,北京市孙先生花近1.4万元买了7瓶53度的飞天茅台酒,回家后发现是假酒,后将华润超市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赔偿10倍损失。北京二中院判令华润公司对其10倍赔偿,退还孙明货款13930元,并赔偿13.93万元。消费者只有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维权意识,了解并敢于运用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有效降低此类侵权事件发生。
政府相关部门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工作之中,无疑扮演着重要角色。加强政府自身的建设,优化相关监管部门的组织结构,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项工作,调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畅享消费给生活带来的幸福和快乐,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下一步任务。
就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来说,究其根源还是企业诚信意识的缺失,职业道德观念的淡薄。因此,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诚信意识,才是治本之策。
3•15不只是中央电视台组织的一场晚会,更应该是长时间、全方位的一场民众大运动。营造安全放心的社会消费环境,绝非一项简单的工程,唯有社会全体携手共治,方能畅享消费的快乐。
【值班编辑:张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