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记者 杨真斌)
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正式公布,标志着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进入实质性阶段。《意见稿》的公布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权益活动人士对此表示欢迎,国外媒体也对《意见稿》给予高度肯定。
在中国传统社会,“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根深蒂固,家暴问题一直被认为应该在家庭内部解决。另外,门当户对的婚配模式和小范围的通婚半径,使得夫妻冲突始终暴露在熟人社会的监督之下,家庭暴力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在快速转型的现代中国,由于家庭形态的多元化和婚配模式的多样化,导致家庭内部的夫妻关系、性别地位和男女角色也变得更加复杂,这使识别和解决家庭暴力变得十分困难。
家庭暴力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使受害人的身、心、性遭受摧残,不但严重威胁着家庭的和睦与安宁,家暴家庭的子女也会深受其害,造成不可磨灭的童年噩梦和心理阴影,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2013年发布的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家暴现象较为普遍,广大妇女可谓深受其害。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求助于法律无疑是维护权益的最好方法。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前,反家庭暴力的规定虽然早已散见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但在家暴的证据标准、举证方法、后续救济等方面不能配套,实施起来有较大困难,因此未能有效起到保护作用。
反家暴法在家暴的定义、边界、证据标准、后续救济等方面都有相关规定,为更多的中国家庭构建坚实的法律屏障,为惩治施暴者提供了更加明晰的法律依据。在经历了长期呼吁与实践后,妇女的反家暴维权取得了长足进展,反家暴法不仅为那些饱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保护,更体现了中国社会的文明和妇女保护事业的进步。
【值班编辑:李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