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记者 席莉莉)
几日前,遂川县一货车司机谢师傅开车经过105国道时,不小心“撞倒”一个背着吉他、骑着自行车的“文艺男青年”。为避免麻烦,谢师傅自认倒霉,以8000元作为损失费,私了此事。就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谢师傅开车回遂川县的途中,在同一路段,他又看见这个“文艺男”,制造了同样的交通事故,与自己前天的经历一模一样。经警方调查,“文艺男”对自己“碰瓷”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碰瓷”原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商贩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便借机讹诈。如今,“碰瓷”一词专指故意撞车、借机勒索的行为。随着我国机动车辆的迅速增加,“碰瓷党”作案屡屡得手,手段更是花样百出,“碰瓷”现象可谓屡禁不止,令人防不胜防。
“碰瓷”不仅令有车一族深恶痛疾,同时也是让国人深感愤怒的行为。这一行为追根溯源是对生命的不敬,是道德的缺失,视生死为儿戏、视法律为无形。“碰瓷党”非法骗取钱财的同时,令多少家庭无辜承担巨额的财产损失与沉重的精神压力,更是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得国人间信任度大打折扣。
为什么“碰瓷党”在交通事件中处于上风?为什么“碰瓷”现象屡禁不止?是对道德的挑衅?还是钻法律的空子?面对一连串的发问,“碰瓷”这一现象究竟该怎样遏制呢?
首先,立法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弥补法律空白,让“碰瓷党”无法律空子可钻,切实维护司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更要秉公执法,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对“碰瓷”诈骗者予以严惩,对“碰瓷”败露,行骗不成者,也要给予相应的法律惩罚,真正做到有法必依;社会相关部门还要进行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国人的道德水平,对“碰瓷党”争取做到惩处为辅、教育为主,从根本上杜绝“碰瓷”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对于驾驶者来说,要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因为通常“碰瓷”者会找准违规车主,利用车主“怕麻烦”的心态进行诈骗;而遇到“碰瓷”时,驾驶者正确的做法是报警处理,以法律维权,切不可自认倒霉、赔钱了事,这样的做法既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也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
减少“碰瓷”现象,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当道德的约束力不足维护公平,就需要法律来伸张正义。
【值班编辑:武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