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微信群”也不收留法外之徒
时间:2018-06-20 08:35:23
 
 
(新闻中心记者 韩雅倩)

    近日,澎湃新闻从四川蓬安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工作人员处证实,因在微信群侮辱另一名家长及其女儿,家长张越(化名)的行为构成侮辱他人罪,被警方处于罚款200元的处罚。

    如今,微信已是非常普及了,日常生活中,微信已经代替了电话,成为人们的主要通讯工具,还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微信群中讨论问题,沟通交流。但是由于网络言论的约束主要靠自觉,比较自由随性,于是不少年轻人在盲目的状态下就容易比较狂妄,因为一点点小事就会发出各种妄言,给自己带来了没必要麻烦,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微信是网络发展的结果,是信息时代的必然产物。微信传送图片、视频、语音速度更快,并支持多人群聊,不用费钱或者只耗小的流量和费用,因而普及速度特别之快。人们在享受微信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思考微信带来的法律问题,思考微信给现有法律秩序带来的挑战。或言之,微信已充分介入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但有关微信的立法却没有启动,以至于微信世界里,乱象万千。

    我们倡导依法治国,这就要求每位公民都要用法律来约束自身的言行,并且不能请饭他人的合法权益,一些人在微信群中,侮辱他人、传播谣言,眼中的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有人不太同意对于此次微信群辱骂事件的处罚措施。在网上就出现了一种言论,认为仅是在微信群里辱骂就遭到罚款,有些小题大做。但事实却是,如果不这样做,听之任之,任由其发布不当言论,那么就无法产生震慑力,也就无法真正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试想,要是人人都不用为自己的网上言论承担后果,那么网络言论又该如何发展,漫天谣言岂不自在? 

    要知道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更不是法外之地。今天的微信群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言论场,而且凭借着巨大的传播效应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在这样的影响之下,我们都应该慎重发言,不要轻易让一些信口开河的谣言和不负责任的妄语在微信群里传播,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微信圈。

【值班编辑: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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