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记者 刘诗琦)
颇引人关注的聂树斌一案,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合议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案彰显了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重塑司法公信力、纠正冤假错案的坚定决心,以及敢于直面错案疑案的精神。
可以说聂的蒙冤受罪只是那个法制十分不健全的时代的缩影,而因为其母亲的坚守让其成为了典例。冤案终被昭雪,然而我们似乎又只能那样苍白地安慰自己: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公平和正义,它们并不是一块用于掩盖污点的遮羞布,也不是一本用于彰显社会功绩的功劳簿。 正义的意义在于让每一个无辜的受害者永远不会受到伤害,而不是事后的弥补。
法律永远是一把双刃剑,这把锋利的正义之剑,既能铲除邪恶,又能约束正义。从聊城于欢案到太付中学事件,如果仅仅凭舆论就去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那就是社会的退步,是社会的悲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犯不犯法并不是依照人民群众心里觉得对或错来评判的,舆论从来都不应该成为绑架司法绑架公正的工具,真正危害公平的正是无限膨胀的民意,政府也不应该让司法事件蒙上神秘面纱,积极接受人民的监督才是最好的方法。
笔者认为,对于大学生来说,当我们看到由于法律的局限,正义不能伸张的时候,我们应寄希望于法律的完善,人性的觉醒,制度的改良。我们应知道,法律是不能图一时之痛快而被滥用,为一时一事而不按照规矩行事,会对制度造成长远的伤害。作为所有人共同契约的制度框架,只能完善,因为所有人的长远利益,只有在这个制度舞台上才能实现。人治终究不如法治,我们应该期盼立法的完善和执法的公正!
【值班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