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记者 王紫涵)
据近日举行的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研讨会的消息,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消息一经公布,引起了人们对我国器官捐献的关注。
在器官捐献行为方面,我国实行自然人生前自愿捐献,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制度。
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器官捐献在我国的发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亲属一般很难接受在亲人去世后就捐献器官,认为这是对逝去亲人遗体的“大不敬”,家属正经历着丧亲之痛,若此时医护人员提出捐献器官一事,既不合情,医院又担没尽全力救治之嫌,极易造成医患纠纷。因此在我国自愿捐献器官的人数严重不足,这导致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器官供需严重失衡,有许多患者在等待器官源中不幸去世,这让无数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为之无奈与痛心。
因此,器官捐献严重不足的问题急需解决,然而如何提高公民自愿捐献率便是关键所在。笔者认为,首先应加强对公民关于器官捐献的知识宣传与普及教育,让人们意识到捐献器官,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甚至改变一个家庭的命运,是亲人以另一种方式的重生,是留给人间最后的礼物,要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有的传统观念;其次,我国应加快《器官捐献法》的制定步伐,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器官捐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保证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负责机构来协调管理;最后,还要设置相应的监管部门加强对器官捐献、移植手术的监督,减少医护人员和家属之间的“暗箱操作”,旨在维护器官捐献、移植的公平公正性与合法透明化。
此外,我们还应关注到,受近年来医患对器官移植需求量加大的影响,器官黑市日益猖獗,非法买卖器官甚至由此衍生的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将器官捐献制度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政府立法加大对此类事件的打击力度,已刻不容缓。
总体而言,在推动器官捐献、移植进一步发展上,我国需要努力的地方还有很多,一是要通过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方法对策,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做到取长补短;二是要加快填补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空白,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三是要提升公众器官捐献意愿,做到器官资源分配公平。相信通过相关部门和大众的共同努力,未来能让器官捐献移植的短缺问题,不再成为患者医治的最为无奈的痛处。
【值班编辑:李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