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聚众哄抢 法也责众
时间:2014-11-26 15:01:59

(新闻中心记者 闫少婧)

    11月7日晚,80岁的安徽老人李志昂在福建漳州一水库中养了两年多的鱼群遭到当地上百名村民的哄抢。老人称,损失有一万多斤,价值约二十来万元。

    事实上,这类聚众哄抢事件并不是个例。去年一位农民工不慎撒落的1万余元被路人一抢而光;今年年初一辆货车因侧翻,导致载有的6万斤橘子遭附近村民哄抢;再加上近日李志昂老人的鱼群被哄抢事件,各地媒体报道的哄抢案例达三十多起。

    中国自古以来崇尚不取非义之财,那么为什么在依法治国的当下,群体哄抢案频频上演呢?原因在于,一方面民众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没意识到哄抢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聚众哄抢时人数众多,人们往往抱有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缺少对法律的基本敬畏感。由此可以看出执法部门对于普及相关法律、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等工作并没有做到位。

    愈发严重的是,面对聚众哄抢事件突发性强、人数众多、被害人人少言轻的情况,一些基层执法机关在处理这些群体事件时,往往选择了袖手旁观、息事宁人,这无疑等于采取了“法不责众”的处理方法。基层执法部门如此曲解法律概念,模糊处理原则,不仅不能维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哄抢者,助长聚众哄抢事件的歪风,使哄抢者存有侥幸心理,同时也是对法律的蔑视,阻碍国家依法治国的进程。

    在法理上完全不存在“法不责众”,但是由于执法不严,使得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对此,兰州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李硕豪教授说,精神的贫困比物质贫困更可怕,国民素质亟待提高。对哄抢事件的群众方面而言,如果不去弥补“法不责众”的道德“破窗”,扭转大众的观念,在大力弘扬传统道德的同时,提高人们法律意识,类似的哄抢还会上演。

    笔者认为,为了杜绝哄抢事件再次发生,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首先,民众应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做到知法守法;其次,当道德失去约束力,法律就应发挥作用,倒逼执法部门依法治国,努力彰显法治功能;另外,基层民警应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警务模式和应急机制,决不能因为哄抢案件参与者众而降低了处置等级。

    笔者相信,随着民众社会文明素质的提高和“法也责众”观念的深入,类似聚众哄抢的不文明和违法现象会得到法律的严惩约束以至消失,依法治国进程会加快推进。


【值班编辑:景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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