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之声】未成年人案件报道 尺度拿捏需谨慎
时间:2013-05-21 11:08:04
(人文学院 杨黎)

    5月13日,有媒体报道海南某小学校长陈某与房管局工作人员冯某于8日晚间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女生下体遭到伤害疑似遭遇性侵。继该报道后,各种关于案件的细节报道层出不穷,受害女生的很多身份信息都被披露了出来,更有媒体曝光了当晚开房的视频。对于媒体如此泛滥和宽尺度的报道,笔者认为,确属不宜。对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报道,媒体尺度拿捏需谨慎。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关于校长带女生开房的案件, 这6名受害的女孩中,最小的11岁,最大的14岁,其余的都是十二三岁。作为未成年人,她们理应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保护,落实到案件报道上,则主要体现在对受害未成年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然而有很多不负责的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争先恐后地报道6名受害女生的具体情况,交待她们的学校、年级、家庭情况等,甚至披露陈某开房当晚对她们进行猥亵的细节。不可否认,新闻报道的细节是为了还原事情真相,但如此披天盖地的报道,难道不是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一种侵犯吗? 

    此外,经过这件事情,6名女生的身心都已经受到了巨大的伤害,然一些媒体不考虑受害人的感受,依然对其进行各种细节报道,其中也不乏很多猜测和虚假报道。这种伤口上撒盐的做法,难道不是对受害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吗?试想想,她们中最大的才14岁,人生的道路还很长,而媒体的报道已经让很多的人(至少当地人)知道她们名字甚至更具体的情况,她们该如何面对周围人异样的眼光,如何面对以后的生活? 

    事实上,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在对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进行采访报道时,屡屡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数月前,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儿子李某涉嫌参与轮奸一案,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随之而来的是李某从小到大的照片、求学经历等等信息被媒体一一挖出。虽然李某涉嫌该案,但媒体也不能随意披露他的信息,并在法院没有做出终审判决之前进行媒体审判,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媒体这个权利!

    造成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新闻报道中经常遭到侵害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一些媒体人法律知识欠缺,对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缺乏全面的了解,当然还有部分媒体过分的追求轰动效应,喜欢炒作热点新闻,抓住某一新闻事件大做文章,导致报道尺度过宽,使未成年人隐私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这种置法律于不顾的做法更应该受到人们的唾弃。 

    新闻媒体应该是社会正能量的传递者,应该是弱势群体的守护神,所以在有关未成年案件报道中,应该谨慎拿捏尺度,更多的考虑到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不要为了追求一时的轰动,过多披露未成年人的信息,不管他(她)是案件的受害方还是犯罪方,他(她)的权益都应受到保护,因为,每一个未成年人的人生道路都不应该因为媒体的报道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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