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记者:邢艳玲 张丽媛)
3月13日凌晨1点18分,新浪微博某加V人士曝出六小龄童去世的消息。随后,该微博经六小龄童本人的微博转发。3月13日早上,六小龄童本人再次通过微博澄清,自己在无锡片场拍戏,一切很好,并将造谣者的QQ号公布,请求腾讯网和网民朋友帮忙调查,同时表示会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这持续了还不到一天的谣言就这样被戳穿,虽是闹剧一场却也揭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社会问题——言论自由。
网络媒体的日益发达以及QQ、微博等一系列软件的开发,为广大民众畅所欲言提供了便利的平台,使民众能及时地了解社会重大新闻和事件,并通过这些平台表达自己的看法、愿望、诉求。网络的发展对社会的进步意义可谓重大。然而,这些平台被一些打着“言论自由”幌子、另有所图的人恶意利用,给社会安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近年来,网络上谣传某某明星去世的言论屡见不鲜。有些人因为对他人有所偏见而恶意造谣,有些人则仅仅是为了增加转载量,或觉得有意思就编造了此类谎话。无论是恶意而为还是无心之过,这种行为都伤害了“被造谣者”及其家人、朋友,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更违背了一个文明社会基本的道德原则,更触犯了法律。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现在有人却把言论自由泛化,企图为谣言、谎言争得所谓的自由空间,幻想不受约束、不承担社会责任。如果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生活在社会大集体中,每个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些人忽略了自己的责任而对“言论自由”存在误读和曲解。在他们心里,所谓“言论自由”就是“想说什么,说什么”。国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可是他们却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肆无忌惮的造谣生事,殊不知,他们在“肆无忌惮”地享受着他们心里所谓的“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也在损害着他人的合法权益。
要改变这种“谣言”大行其道的现状,使网络媒体真正地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就需要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国家法律的进一步普及必不可少,既要让民众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明白“言论自由”的真正含义,使其在法律的制约下慎重发言;又要培养民众的维权意识,使“被谣言者”能积极主动地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给造谣者以打击。
与此同时,民众也应擦亮自己的眼睛。古语有云 “谣言止于智者”,在得到一个消息时,首先要学会自我思考,对消息做一个初步判断。将谣言止于自己,不去转发、传播,那么谣言便没有了生存的空间,造谣者也就失去了表演的舞台,那时,言论自由才会真的成为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与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