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之言】莫让女子不如男——反对性别歧视 男女平等就业
时间:2013-03-13 17:22:45
 
(新闻中心记者 邢艳玲 张丽媛)

    3月5日,黄河科技学院90后女大学生肖可颜扮成“花木兰”求职,刚一亮相就博得众人眼球。据她所言,装扮成“花木兰”是为自己能在人山人海的求职者中脱颖而出,更是在呼吁用人单位不要对女性就业有性别歧视。

    无独有偶,3月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女子专场招聘会现场,毕业不久的研究生小英打扮成“东方不败”,举着“招男招女都一样”的牌子来应聘。她想通过东方不败似男似女却又武功高强、精通计谋的人物形象,呼吁企业招聘时不要限制或设置隐形门槛拒绝女性求职者,倡导用人单位能给予男女同等的就业机会。

    这看似滑稽的两则事例却是在向社会透露着一个我们难以回避的问题——男女就业并不平等,女性就业依然遭遇歧视。

    不可否认,女性怀孕、哺乳会影响工作,需要休产假等假期,但这不能成为拒绝女性求职者的借口 。用人单位为此设置隐性障碍拒招女性可谓费尽心机,在招聘时常以“已招满”、“学历低”和“不回复”等消极手段拒绝女性的求职,很多企业更是以“仅限男性”的要求直接剥夺了女性就业的机会,而这些女性往往只是忍气吞声,甚至自我否定。

    我国《劳动法》第1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然而,面对用人单位的潜规则与我国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法律又缺乏应有的执行力,导致性别歧视用人观仍然在当代职场横行,这深深地亵渎了女性的就业平等权利和法律法规的尊严。

    近年来,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本来就已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被就业”已不是新闻,就业之难可谓难于上青天,而女大学生的就业更是让人捏一把汗。女大学生以扮“花木兰”、女研究生以扮“东方不败”吸引公众眼球,却只为赢得用人单位的青睐,让人心酸,更引人深思。

    据了解,全国妇联发展部曾在2011年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中指出,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

    对此,女性尤其是女大学生要学会自立自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综合素质,为自己负责。必要的时候,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勇于对就业歧视说“不”。此外,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歧视女性、无正当理由拒招女性的用人单位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保障女性平等的就业权利。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应改变固有的招聘观念,给女性以平等就业的机会,不要让优秀的人才因性别而流失,进而营造一个非歧视性的招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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